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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我国垃圾分类历史
发布日期:2022-06-16
发布人:内蒙古环境卫生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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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最早提出“垃圾分类”的国家之一,北京百姓间一时盛行将报纸、衣物、果皮、火柴盒等废旧之物悉数分类,以物换钱。

追溯到先秦时期,官府对于随地乱扔垃圾者就已经制定了相当严格的法令,会处以在脸上刺字甚至是剁手的刑罚。即便有如此残酷的律条约束,道路也不能保证完全整洁,故而当时还设置了“条狼氏”一职,负责清扫道路、驱避行人。

发展到唐朝,法令之严格程度丝毫不逊于先秦。据《唐律疏议》记载:“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当时还出现了以回收垃圾、处理粪便为职业的人,甚至有人因此而走向发家致富之路。

历史的车轮前进到宋朝,不用的材料和垃圾随处可见,遍地都是文明发展留下的废渣。为了管理城市的环境卫生,宋朝设置了专门的机构——街道司负责洒扫街道、疏导积水、整顿市容。

到了明清时期,城市街道卫生状况也较为恶劣,对各种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和专人回收,这也是早期垃圾分类的雏形。城市和乡村垃圾处理形成了完备的产业链,从而使环境情况有所好转。

直至1957年,北京市提出“城区分类收集垃圾”的构想。一时间,北京百姓间盛行将报纸、衣物、果皮、火柴盒等分门别类送到废品回收站,以物换钱。


我国垃圾分类的提出

我国“垃圾分类”口号的首次提出,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勤俭建国”的大背景下,1957年7月12日,《北京日报》的头版头条发表了《垃圾要分类收集》的文章,这是中国国内第一次出现了垃圾分类的口号,同样,北京也成为全球公认的最早提出垃圾分类的城市。那时候的垃圾分类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许多市民会把牙膏皮、碎玻璃、旧报纸等垃圾分门别类地整理好送到国营的废品回收站进行兑换。


我国垃圾分类的开端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逐步提升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资匮乏逐渐成为过去时,垃圾分类逐渐被人们淡忘。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的持续丰富与改善,越来越多的固体废弃物开始出现,并以意想不到的速度开始包围城市和郊区,垃圾处理的难题也逐渐突显出来。1996年,在北京市政府指导下,西城区大乘巷社区成为第一个试点垃圾分类的小区,这也是我国“垃圾分类”真正意义上的开始。


我国垃圾分类的探索

2000年,原建设部下发《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确定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桂林8个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正式拉开了我国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的序幕。同年,相关城市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予以配套。2000年,上海市明确了在焚烧厂服务的部分地区,将生活垃圾分为可燃垃圾、废玻璃、有害垃圾,其他地区分为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2002年,广州率先在国内筹备组建了垃圾处理监管机构,完成多个专项法规标准的制定并建立评价制度。但由于各试点城市对于垃圾的“收集”环节强调较多,而对分类收集的系统性考虑较少,加上政策的明确性和持续性不强且缺乏强制性政策,截至2003年,除北京以外的各城市试点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为了更好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我国在2003-2008年依旧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工作激励指导,2003年公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将生活垃圾分为三类,规定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标志。2004年,原建设部批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作为行业标准,并制定了详细的垃圾分类评价指标。2007年4月,建设部颁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收集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于2008年修订,名称修改为《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将生活垃圾类别分为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可堆肥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6大类,并下设14小类。2000-2014年,我国垃圾分类工作的十四年探索也为后来的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我国垃圾分类工作的发展

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通知》,选择北京市房山区等26个城市(区)作为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也正是从2015年开始,我国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垃圾分类工作也驶入了快车道。2016年6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16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强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年10月18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中直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2017年12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2019年6月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垃圾分类 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培养垃圾分类好习惯,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2019年7月1日起,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上海开始普遍推行强制垃圾分类。截至2019年7月,46个重点城市中的北京、上海、太原、长春、杭州、宁波、广州、宜春、银川9个城市已出台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框架,其中北京是首个立法城市。

总体来看,我国很多城市都因地制宜建立了垃圾分类管理体系。一是基本按照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明确工作思路,确定切合实际的工作目标。二是多数示范城市制定出台了垃圾分类地方性政策法规,并筹措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三是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基本建立,相当一部分示范城市在发展推广“两网融合”。四是示范城市均注重政府、企业、社会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良性互动,力求发挥各类责任主体的积极性。


来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中国环境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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