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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职能范围:

(一)研究探讨房地产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建议;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政策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和技术进步,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收集传播国内外、区内外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编辑出版行业报刊、文献和有关资料,举办展览,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配合中房协开展对房地产职业经理人进行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提高房地产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承办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和委托的工作,承担政府向社会购买的服务等;

(六)加强与中国房协的联系和合作。认真组织实施中房协开展的“广厦奖”和“诚信企业”评选等项活动。对各盟市房地产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检行评,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七)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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